4.6.1 厂区管线布置应根据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且管线应短捷。 4.6.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干管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的一侧。 4.6.3 厂区主要道路的地下不宜布置管线。 4.6.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类别、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工艺要求等采用直埋、管沟或架空方式。 4.6.5 管线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1 管线综合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应注意使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施工、检修、安全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厂区各种管线的排列次序和布置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6.3 厂区主要道路运输频繁,若地下布置管线维修时必然影响交通运输,故尽可能不在主要道路下布置管线而采用管线架空的方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5m,主要考虑现代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与消防车通行的需要,与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空高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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