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氨纶工厂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6.2.2 供电方案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路电源宜由电力系统的不同母线段提供,每回路应能满足工厂连续性生产负荷和其他重要负荷的用电要求。供电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母联宜设置自投装置。 6.2.3 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要求。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合理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6.2.4 工厂非线性用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谐波源的电气装置应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 2 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3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6.2.5 主生产装置电动机应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变频电动机的控制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6.2.6 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电源和仪表控制联锁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6.2.7 单台电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条文说明
6.2.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的要求,容量在2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选用高压电动机。氨纶工厂有部分容量大于200kW的电动机,主要有冷冻机组、空压机组、循环水泵等,采用高压供电可降低投资和日常运行成本,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故本规范要求单台电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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