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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照明

2024-12-6 14:41| 发布者: Epona| 查看: 23| 评论: 0

摘要: 6.6.1 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6.6.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6.6.1  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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