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冷源、压缩空气和氮气宜集中设置在综合动力站内,且综合动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11.1.2 有外接热网供热时,热力装置宜集中设置在动力站内;无外接热网供热时,应单独设置锅炉房,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11.1.3 冷源、蒸汽、压缩空气和氮气总管上宜设置计量装置。 11.1.4 动力站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1.1.5 设备和管道采用的绝热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湿阻因子大、吸水率低、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11.1.6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层厚度应根据介质温度计算确定。 11.1.7 在有条件的工厂,宜利用厂内或厂外的集中供热或余热,从高温烟气和蒸汽中取得热量供热风系统利用。
11.1.8 采用蒸汽作为加热源时,应采用阶梯用能系统,并应集中回收利用凝结水。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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