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水、潮水及内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8.3.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宜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2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地面标高相适应。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3 场地标高与坡度应满足厂区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并应保证场地雨水迅速排除。 4 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室外地坪标高0.15m~0.30m。 条文说明
8.3.1 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及工程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场地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8.3.2 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台阶式两类,布置方式有连续、重点、混合式三种。丝绸工厂为连续化生产及考虑到车间运输的需要,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连续竖向布置。在个别地形复杂地段,对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也可采用阶梯式、重点式或混合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尽可能与功能分区一致。 厂区标高设定应注意与厂外周围建筑和道路标高相协调一致,并应有利于厂区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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