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m³)。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8.7.2 分期建设的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全部规划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8.7.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给出10项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规定的相关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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