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ET plant GB 50492-2009主编部门:中 国 纺 织 工 业 协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1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2-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2(4、6)、3.2.13(2)、7.4.11、7.4.16、8.2.5、8.2.6、9.1.3、9.2.1、9.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三十年来聚酯工厂建设的经验,特别是近年建设国产化装置聚酯工厂在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广泛征求了生产、设计、施工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布置,管道设计,辅助生产设施,自动控制和仪表,电气和电信,总平面布置,土建,给水排水,暖通和空调等。本规范侧重于工艺、设备和自控专业内容的规定,其他各专业仅针对聚酯工厂特点作相应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天津辰鑫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按编写的章节顺序排列)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