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下列管道宜进行详细柔性设计: 1 公称直径不小于100mm、设计温度大于250℃的热媒管道。 2 进、出反应器、热媒蒸发器、热媒闪蒸罐以及设计温度大于250℃的管道。 6.4.2 下列管道可不进行详细柔性设计: 1 与运行良好的管道柔性相同或基本相当的管道。 2 与已进行柔性分析的管道比较,确认有足够柔性的管道。 6.4.3 对热媒输送泵、熔体输送泵、反应器、乙二醇分离塔接管法兰的受力,应进行核算。 6.4.4 管道柔性设计内容及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柔性计算结果应包括:输入数据,各节点的位移和转角,各约束点的力和力矩,各节点的应力,二次应力最大值的节点号、应力值和许用应力范围值,弹簧参数表。 2 管道柔性设计的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上的各点二次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范围。 2)管道对设备管口的推力和力矩应在允许范围内。 3)管道的最大位移应能满足管道布置的要求。 6.4.5 采用不同材质主、套管的夹套管,应进行应力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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