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音频扩声、同声传译及表决记录功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播放多路音频信号; 2 音乐播放时应层次清晰、声音丰满、声压级足够; 3 有线传声器、会议传声器应正常使用; 4 语言扩声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应清晰,声压级应足够; 5 人声演唱主观试听时,应无啸叫产生,且语言清晰、音乐丰满,声压级应足够; 6 客观测量指标应达到语言清晰度STI的要求和相应声学特性设计指标要求; 7 在观众席位置应无明显可闻的本底噪声; 8 表决记录正确率应达到100%。 8.5.2 视频、音频切换和显示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在各类显示设备上显示设计要求的不同种类的图像信号; 2 图像信号应清晰稳定、无抖动、无闪烁。 8.5.3 集中控制系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控制不同种类图像信号在各类显示设备上的切换; 2 应能控制音频信号切换; 3 应能控制音量大小,多种工作模式的快捷变换; 4 应能控制显示系统模式切换及多种图像调用; 5 应能控制灯光系统调光和开关及模式选择;
6 应能控制电动设备的开关及各项功能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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