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热媒炉的选择和配台数宜根据生产装置的热负荷,并结合热媒炉最佳效率下的负荷确定。 7.3.2 热媒接收槽容量应能容纳生产装置和热媒炉排放的热媒。 7.3.3 对热媒炉的燃料用量应设置计量仪表。 7.3.4 热媒炉的燃料宜选用天然气或低含硫量的燃料油。 7.3.5 热媒炉的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以及聚酯工厂所在地的烟尘排放指标。 7.3.6 热媒炉的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有关规定。 7.3.7 在热媒炉的烟囱上应设采样口,采样口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 305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3.1 宜以生产装置设计能力115%下的热负荷作为最大热负荷,结合热媒炉在最佳热效率(一般在80%~90%)下的能力,选择热媒炉的能力和确定它的配台,这样最为经济合理。 7.3.2 在生产装置停车后,以及聚酯厂房出现火灾时,都需要把装置中有关设备和管道中的热媒排空。 7.3.4 当不具备本条要求而采用燃煤的热媒炉时,必须设置除尘、除硫的设施,才可能使热媒炉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 7.3.5 当使用燃油热媒炉,只有燃料油的含硫小于0.8%(重量百分比)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当使用燃煤热媒炉时,必须设除尘、除硫的设施,才能使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工厂所在地区政府规定的烟尘排放指标。 7.3.6 不排除在一根烟囱中有几根排气筒。 7.3.7 设采样口,以便对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随时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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