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聚酯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9.2.2 聚酯工厂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9.2.3 聚酯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9.2.4 聚酯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1 聚酯工厂按照纺织工业企业有关防火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在封闭楼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设应急照明;需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上方设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照明。为了确保紧急停车及操作需有可靠的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是供正常照明失效时而采用的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一类,安全照明是为保证人们防止陷入潜在危险境地的照明,备用照明是用于保证正常活动能继续不被中断的照明,疏散照明是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鉴于应急照明关系到生产和人身的安全,为避免非安全用电负荷的影响,确保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可靠性,规定了“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的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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