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 控制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及化验室等附属房间应设置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满足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和工艺对环境的要求。 13.3.2 空气调节机布置在空调房间内且不接风管时,其摆放位置应保证房间各处冷、热均匀。 13.3.3 控制室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条文说明
13.3.1 过高的空调要求势必导致投资和运行费用的浪费,因此本规范强调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满足工艺、控制系统和电气设备要求。在人员经常停留的房间,可兼顾舒适性的要求。 13.3.3 控制室内常年有人员值班,为改善工作条件,故作本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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