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不应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印染工厂的防洪要求应与所在城镇的防洪要求相一致; 2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潮、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 4.4.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2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标高相适应;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 3 场地标高与坡度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除,并应满足厂内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
4 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宜大于室外地坪标高0.15m。 条文说明
4.4.1 防洪与排除雨水是竖向布置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场地设计标高和场地排水坡度。 4.4.2 本条对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提出要求: 1 竖向设计选择的条件,主要以地形坡度及复杂程度而定。印染工厂主厂房占地面积较大,且厂区内建筑密度较高,厂内外均为水平运输方式,故宜采用平坡式。 2 为满足车辆运输要求并防止厂内积水,做此规定。 4 厂房室内外高差根据大多数工厂实例一般均为0.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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