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容积率; 5 建筑系数(%); 6 铁路长度(km);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8 绿化用地面积(㎡);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 11 投资强度(万元/h㎡);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 1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分期建设的印染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用地红线内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4.7.1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工程建设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筑系数是关键性指标,指标各系数值尚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提出的要求。 4.7.2 分期建设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的印染工厂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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