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 适合建设废水回用设施的工程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回用设施。 7.7.2 设计时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清洁废水回用等措施,对收集排放的废水宜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 7.7.3 回用水质应满足有关用水的水质标准,当回用于生产时其水质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宜分别进行处理。 7.7.4 应充分利用余热、废热等资源,热水制备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高温热排水应实施热能回收,排至处理装置的高温污水不宜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
7.7.5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条文说明
7.7.1 为了提倡节水及水回用设置本章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应当建设废水回用设施。有条件的印染厂,应在总体设计时考虑雨水收集,作为补充水源,印染厂厂房面积大、耗水多,雨水收集利用可作为主要节水措施。生活洗涤排水、空调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雨水以及清洁废水由于水中污染浓度不高均可作为回用水水源。处理合格的废水可回用于生产工艺,也可回用于冲洗厕所、地面、汽车、绿化、浇洒道路等。 7.7.2 随着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印染行业的提标整治、新排放标准的实施以及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全国已有不少企业将染色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采用超滤、反渗透等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回用已经比较普遍,回用比例一般可达20%~80%。也有企业将高浓染色废水就地储存然后回用于下一次染色,极大地利用了各类资源、减少了污水的排放量及污水浓度,大大节约了用水并减少了污水处理成本,应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大力推广。 某厂为了节约生产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减少废水排放量,充分利用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进行了如下废水的回用: (1)所有机台的水洗箱前后相通,水流方向与布的运行方向相反,即出布处进水,进布处排放洗涤污水。 (2)烘筒冷凝水尽可能在本机台回用,染色机、定型机冷凝水集中回收用于化料。 (3)烧毛机、丝光机、溢流机、焙烘冷却辊、定型机冷却辊、预缩机冷却水集中用于丝光机组水洗箱冲淋部分和煮漂机组漂白部分水洗箱、冲淋用水。 (4)漂白、丝光洗涤用水用于退浆、煮练的水箱洗涤或喷淋洗涤。 (5)煮漂洗涤水部分送至锅炉水膜除尘,其余送至污水回收系统。 废水回用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废水回用流程图 7.7.3 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分别进行处理有利于节约投资。 7.7.4 部分染色废水的排水温度高达50℃~70℃,有的企业采用就地或集中间接热交换或采用热泵技术进行热能回收,用于预热冷水进水或其他用途,其回收的热量价值很大。本次修订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热水的规定,各地均有鼓励企业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有的企业印染所需热水采用太阳能进行加热,效果良好。高温太阳能技术在印染行业内的应用也日渐成熟。有的企业污水排水温度过高,不利于后续生化处理,如直接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不但塔体容易结垢效果不好,还造成能源浪费,因此应当优先采用废水的热量回收来降低排水温度。 7.7.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提出规定。由于印染工厂废水存在有毒污染的可能危害,一旦废水、回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设计过程中必须避免产生水质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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