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水刺工艺水循环过滤系统的配置,应根据所采用主要原料的纤维品种和最终产品的要求和产量确定。 6.2.2 水刺工艺中的水循环系统,应与生产车间靠近并隔开。供水管道和循环水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 6.2.3 热轧机的导热油炉宜布置在独立房间内,并宜靠近被加热装置。输油管道宜架空敷设,架设高度应在2.5m以上。 6.2.4 滤尘系统应设在附房内,并应与生产线隔离,管道应架空敷设。 6.2.5 空压机应单独安装在附房内,压缩空气应通过管道输送到需要的部位。管道可采取埋地、架空或管沟铺设的方式,在用气点宜采用软管连接到设备连接点。 6.2.6 梳理机的锡林,热轧机的热轧辊,卷绕机、分切机等设备部位上方,应留有相应的吊装空间。 条文说明
6.2.3 在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将有机热载体炉(含电加热炉)列为特种设备中的锅炉类,并纳入安全监察范畴,其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的要求。对此,设计者应引起足够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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