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非织造布工厂应根据产品需要设置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 6.5.2 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 6.5.3 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宜设立在生产车间或与生产车间相邻的附房内,并应远离振动大、噪声大的区域。 6.5.4 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的照度应满足检验需要。 6.5.5 物理检验室宜配备恒温恒湿空调设备。 6.5.6 产品有卫生指标要求时应设置生化检验室。 条文说明
6.5.3 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宜北向采光,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精密仪器宜单独设置在无窗房间内。 6.5.4 物理和化学性能检验室全面照明的照度以200lx~300lx为宜,局部照明的照度应在400lx以上。 6.5.5 由于纤维和成品的物理指标受温湿度影响而有波动,因此宜设置单独的空调系统对温湿度进行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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