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低压电器、仪表、现场传感器、可编程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产品。 7.1.2 生产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过程控制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操作和控制;也可采用PLC可编程控制系统; 2 干燥系统、自动配胶系统等生产辅助系统,宜采用人机界面加可编程控制器(PLC); 3 空压机、冷冻机,牵伸机、切片输送等成套设备,宜随机配套控制系统和仪表; 4 各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号,应传送到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显示和报警,并可在集散控制系统(DCS)上进行操作控制; 5 压力、温度、流量、速度等开关量信号和模拟量信号,应传送到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显示和报警; 6 各设备的电机调速宜采用变频调速,螺杆挤压机的电机调速可采用变频调速或直流调速系统。 条文说明
7.1.2 对本条说明如下: 2 涉及的主要信号指运行、停止、输送、输送完成、液位、报警、配胶比例、各成分重量。 3 涉及的主要信号指运行、停止、报警。 5 开关量信号主要指运行、停止、故障、报警、设备状态、计数、液位、操作控制信号。 6 螺杆挤压机的电机调速采用变频调速造价高,但维护成本低;采用直流调速投资费用低,但维护成本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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