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非织造布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有关规定。 8.3.2 动力和照明可共用变压器,照明线路宜以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SELV检修电源应采用24V。 8.3.3 高大厂房的照明设计,应采用LED灯等高效节能光源。 8.3.4 热轧生产线、热轧机前方空间所使用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网罩。 8.3.5 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3.6 生产医疗用产品的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有关规定;生产卫生用产品的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3.4 加装防护网罩的目的是防止灯具破碎、脱落进入轧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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