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主控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软件安装最新版本的补丁程序; 2 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 3 软件修改后,应通过系统测试和回归测试。 11.4.2 一般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配置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网络地址; 2 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平台软件、防病毒软件应具有正式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3 服务器、工作站的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的运行方式;
4 应记录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配置参数。 条文说明
11.4.2 本条第4款规定了应对系统内的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配置参数进行记录。参数记录应按照表B.0.19的规定填写。详细的配置参数极大地方便了使用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也更容易定位错误出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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