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 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事故池。 11.6.2 高浓污水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时,宜采用厌氧加好氧工艺。 11.6.3 废水处理场内产生的沉淀污泥、活性污泥或化学污泥宜进行先浓缩后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宜采用污泥燃烧、合成有机肥等措施。 11.6.4 废水处理沉淀池宜采用辐流式沉淀池、竖流式沉淀池。初次沉淀池表面负荷宜采用0.7m3/(㎡·h)~1.0m3/(㎡·h);二次沉淀池表面负荷宜采用0.5m3/(㎡·h)~0.8m3/(㎡·h)。 11.6.5 废水处理曝气池容积应按负荷计算,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6h~24h。 11.6.6 废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宜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11.6.7 废水处理构筑物宜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 11.6.8 废水处理站的给水系统不应与处理装置直接衔接。 条文说明
11.6.1 当发生生产故障时,排出的生产污水水量和污染物浓度都会影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设置调节池可避免污水处理效果的波动,事故池可杜绝向水体(市政管网)事故排放。按运行经验,调节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2h~4h,事故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8h~24h,应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为主。 11.6.2 废水中溶解性CODcr浓度在1500mg/L以上的制浆造纸废水,宜经过厌氧和好氧处理,可最大限度地去除能为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为后续深度处理提供条件,确保经济合理,降低化学污泥产出量,减少二次污染。 11.6.3 当采用污泥燃烧作为污泥最终处置手段时,污泥脱水后的干度宜大于40%。 11.6.7 为便于废水处理构筑物的维护检修,宜设排空设施。为了保护环境,排空水应回流处理,不应直接排入水体,应有防止倒灌的措施,确保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1.6.8 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宜为通过空气间隙和设中间水池,再与处理装置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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