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区域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1.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配套协作条件。 4.1.3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4.1.4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厂所在地对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厂区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相协调。 4.1.2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其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自建的生活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厂外自建的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4.1.3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的建设活动还应做统筹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宜集中布置,而远期建设项目则应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市场发展趋势及当地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预留一部分发展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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