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物料配料应采用计量装置,可采取单一物料计量,亦可采用多种物料累计计量。 7.3.2 计量装置的容量及台数应根据模具规格、物料计量时间、浇注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 7.3.3 配料系统中,粉状物料的输送宜选用管式螺旋输送机,流动性较好的粉状物料宜采用向上角度输送。 7.3.4 粉状物料的计量装置应均匀出料,并应防止水汽进入计量秤。 7.3.5 计量装置出料管与浇注搅拌机入料口连接处应采用软连接。 7.3.6 制备铝粉液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7.3.7 浇注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定点浇注工艺; 2 应具备调整浇注温度的措施; 3 应具备冲洗浇注搅拌机内部的措施; 4 浇注搅拌机的拔风管宜垂直设置,且拔风管的出口端应设置在室外。 条文说明
7.3.4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浇注搅拌机内水汽进入计量秤造成出口结料。 7.3.5 采用软连接是为了保证计量准确。 7.3.7 本条对浇筑工艺提出了具体要求。 3 本款规定是为了防止搅拌机内部积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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