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依据经济合理及减少土地资源占用的原则,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其他敷设方式。 8.4.2 厂区电缆应采用电缆沟、电缆桥架等敷设方式。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力、控制缆线数量少于8根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或穿保护管埋地敷设方式。 8.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地方,同时应减少与铁路、道路、排水沟、给水管、排水管、热力管沟和其他管沟的交叉。 8.4.4 自动化、通信等弱电线缆应有抗干扰措施。 8.4.5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及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5 厂区配电应采用以电缆线路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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