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降温排汽阶段蒸压釜内的蒸汽应进行余汽回收再利用设计。 14.3.2 余汽回收再利用后,蒸压釜内不能回收的余汽可采取液化方式加以利用。 14.3.3 蒸压釜冷凝水应集中排放至冷凝水池,不应直接排放至蒸压釜地坑或室外排水沟。 14.3.4 蒸压釜冷凝水应梯级利用,利用后温度低于40℃的冷凝水应回到工艺生产系统重复利用。 14.3.5 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应循环利用; 2 有条件的工厂,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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