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1 环境保护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粉尘、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特点,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控制污染的设计。 15.1.2 车间内应将相互影响的加工区域或加工工序所在区域相互隔离开。 15.1.3 设计中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15.1.2 应将粉尘大、湿度大、噪声大、有化学气味污染的工序所在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并应配备收尘、除湿、降噪、去味设施。 15.1.3 对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但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如文物古迹集中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地方的排放标准会更严格,企业应按照国标或地标中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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