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综合性能验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验收项目。 7.3.2 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综合性能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且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纯水系统设计文件要求的水质指标的测定; 2 纯水系统终端产水压力、流量的测定。 条文说明
7.3.1 不同的项目,因生产工艺不同,所建设的纯水系统的使用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其综合性能验收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计的要求来确定。 7.3.2 综合性能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后或是具备生产试运行条件下,对系统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评估,而对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系统的使用功能主要包括水质指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系统的运行压力及流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上述水质指标、压力、流量符合使用要求,系统的使用功能才能达到生产工艺及设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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