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石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条文说明
8.1.1 为保证石砌体结构的整体性,石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首先要求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要求应砌成斜槎。
8.1.2 由于石材开采时可能产生振裂的裂痕,为确保受弯石材构件的安全,对存在裂痕的石材在使用上进行了限制。石材裂痕可用水湿法进行检查,即用清水把石材构件淋湿后擦干净,再用手锤在水痕周围轻轻敲打,有细小的水珠或金黄色的水痕显露出来,即为裂痕所在。也可用锤在有疑问的构件上轻敲,有时会把有裂痕的地方敲断。 8.1.4 考虑到毛石本身的形状不规则且自重较大,而砌筑时砂浆强度增长又较缓慢,如日砌筑高度过大,将难以保证砌体的稳定性,严重时产生下沉、滑移甚至会发生倒塌,故本条规定每天的砌筑高度不得大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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