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B.1.1的规定。
表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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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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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1μm ;
2 热浸镀锌钢的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至小圆钢镀层厚度22.7g/㎡、扁钢镀层厚32.4g/㎡; 3 单根圆铜、单根圆形导体铝合金,单根圆钢热浸镀锌钢、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mm 、最长1m的接闪杆,并应固定牢固; 4 单根圆铜、单根圆钢热浸镀锌、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5 不锈钢中铬大于等于16%,镍大于等于8%,碳小于等于0.07 % 。 6 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当为单根圆钢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mm ,截面面积78m㎡,当为单根扁钢时,最小厚度宜为3mm,截面面积75m㎡; 7 在机械强度无重要要求之处,截面面积50m㎡(直径8mm)可减为截面面积28m㎡(直径6mm)。当使用截面面积28m㎡(直径6mm)的单根圆铜作为接闪器或引下线时,固定支架的间距应小于本规范表5.1.2规定的数值; 8 避免在单位能量10 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面积为铜16m㎡ 、铝25m㎡ 、钢50m㎡ 、不锈钢50m㎡ ; 9 截面面积允许误差为-3%。 ① 当防雷装置安装位置具有高温或外来机械力的威胁时,截面面积50m㎡的单根金属材料的尺寸应加大到截面面积60 m㎡的单根扁形材料或采用直径8mm的单根圆形材料。
B.1.2 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65mm。 4)锌板厚度大于等于0.7mm。 2 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 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保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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