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条 结构物的视图宜采用第一角正投影法绘制,也可采用第三角正投影绘制(图2.8.1)。
![]() 图2.8.1 物体的投影
第2.8.2条 视图的表示应根据表达清楚、简单、明晰及看用方便的原则选用。
第2.8.4条 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生的交线,即在A—A剖面中,O1—O线段不应画为实线(图2.8.4)。
第2.8.5条 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切图形可以认为仍是原完整图形,也可在两个对应的断面图上相互切取(图2.8.5)。
第2.8.6条 在断面图内,可标注阴影线、材料图例。当仅表示断面而不表示材料时,可采用与基本轴线成45°的细实线表示。在原图中,当已有图线与基本轴线倾斜45°时,可将阴影线画为与基本轴线成30°或60°的阴影线(图2.8.6)。
第2.8.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邻断面可画成不同倾斜方向或不同间隔的阴影线。在满足图形表达清楚的情况下,断面也可不画阴影线。当图形断面较小时,可采用涂黑的断面表示,涂黑的断面间应留有空隙(图2.8.7)。 ![]() 图2.8.7 涂黑的断面
第2.8.8条 视图的简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称图形可采用绘制一半或1/4图形的方法表示。除总体布置图外,在图形的图名前,应标注“1/2”或“1/4”字样。也可以对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一般构造图,另一半画断面图,也可分别画两个不同的1/2断面。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可标注对称符号。对称符号应由两条平行的细实线组成(图2.8.5)。 二、在总体布置图中,可将对称的一半图形画成剖切后的断面或剖面。此时,不宜再在图名中标注“1/2”字样。 三、当图形较大时,可用折断线或波浪线勾出图形表示的范围(图2.8.8-1)。波浪线不应超出图形外轮廓线。 ![]() 图2.8.8-1折断线与波浪线
四、当图形需折断简化表示时,折断线宜等长、成对地布置。两线间距宜为4~5mm。越过省略部分的尺寸线不应折断,并标注实际尺寸(图2.8.8-2)。圆柱图形的折断简化表示可按图2.8.5绘制。
![]() 图2.8.8-2 图形折断的标注
第2.8.9条 当土体或锥坡遮挡视线时,可将结构视图画成剖切土体或锥坡的断面图,使被土体遮挡部分成为可见体以实线表示(图2.8.5)。 条文说明
第2.8.1条 为考虑国际技术交流的需要,本条参照ISO 128国际标准,增列了第三角正投影。第三角正投影顺序为:观察者→投影面→物体。而第一角投影的顺序为:观察者→物体→投影面。国际上两种投影通用。我国工程技术界常用第一角投影。所谓第一角、第三角的含义是,将三维体系中的三个投影面分别扩展,把空间划分为八个部分,称为第一角,其余按规定顺序称为第二角、第三角……第八角(图2.8.1)。
![]() 图2.8.1 空间投影的划分
第2.8.2条 视图的选择有多种,本条仅提出选用原则,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用。
第2.8.5条 从工程适用及制图方便的角度出发,当图形为“半”或“1/2”被剖切后,规定仍是原完整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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