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条 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在同一册图纸中,同一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应一致。 表2.9.4 数量的取用位数
注:总表取用位数均采用整数位,但总表中的重量单位均以吨计。 第2.9.5条 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计;百米桩以百米计;钢筋直径及钢结构尺寸以毫米计,其余均以厘米计。当不按以上采用时,应在图纸中予以说明。 条文说明
第2.9.1条~第2.9.3条 主要参照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1-87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2.9.4条 本条参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1-87第9.4.4条进行编制。条文中列表规定的单位取用位数是根据有关兄弟单位“工程数量表单位的取用位数应该统一”的意见进行制订的,并参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1-87第9.4.4条将单位规定为用符号表示。 第2.9.5条 为简化制图,将制图中“注”内常用的单位,在本条中予以规定,此时可不必再在每张图上重复说明,以求文字简洁,减少制图工作量。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