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条 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图3.3.1)。
![]() 图3.3.1 横断面图
第3.3.2条 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出规划、设计、原有道路横断面,并注明各道路中线之间的位置关系。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在设计横断面图上,应注明路侧方向(图3.3.2)。
![]() 图3.3.2 不同设计阶段横断面图
第3.3.3条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标注。管涵、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图3.3.3)。
![]() 图3.3.3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标注
第3.3.4条 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3.3.4)。
![]() 图3.3.4 道路超高、加宽的标注
第3.3.5条 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方标注桩号。图样右侧应标注填高、挖深、填方、挖方的面积,并采用中粗点划线示出征地界线(图3.3.5)。
![]() 图3.3.5 横断面图中填挖方的标注
第3.3.6条 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例,其断面阴影线可省略(图3.3.6)。
![]() 图3.3.6 防护工程设施的标注
第3.3.7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8条 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同比例绘制(图3.3.8)。
第3.3.9条 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形相近。当采用计算机绘制此类实物时,可用数条间距相等的细实线组成与实物外形相近的图样(图3.3.9)。
第3.3.10条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排列,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由下向上,再由左向右排列(图3.3.10)。
条文说明
第3.3.1条 本条沿用了现有道路工程中横断面图中常用的几种线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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