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条 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用等高线表示的平交路口,等高线宜用细实线表示,并每隔四条细实线绘制一条中粗实线(图3.4.1b)。
第3.4.3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并加注括号。在同一张图纸中,当设计高程的整数部分相同时,可省略整数部分,但应在图中说明(图3.4.3)。
第3.4.4条 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设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绘制,其测设数据可在测设数据表中分别列出。
第3.4.6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线形布置图中,匝道的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干道的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图3.4.6)。图中的交点、圆曲线半径、控制点位置、平曲线要素及匝道长度均应列表示出。
第3.4.7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匝道端部的位置、桩号应采用竖直引出线标注,并在图中适当位置用中粗实线绘制线形示意图和标注各段的代号(图3.4.7)。
第3.4.8条 在简单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应标注低位道路的设计高程,其所在桩号用引出线标注。当构造物中心与道路变坡点在同一桩号时,构造物应采用引出线标注(图3.4.8)。
第3.4.9条 在立交工程交通量示意图中,交通量的流向应采用涂黑的箭头表示。
条文说明
第3.4.1条 道路交叉口的竖向设计,视其复杂及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法,本条仅列出常用的三种方法。
第3.4.2条 路口改建中,会有新旧路面衔接的问题,本条介绍了一种简单、清楚的表达方式。 第3.4.3条 在高等级公路中,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混凝土板面很难做成弧形,为保证相邻板块的衔接平顺,标注板角的高程是必要的。两角之间成直线状。由于板块高差较小,高程标注可采取简略的省掉整数值的注写方法,可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第3.4.4条 在立交工程中,一般非机动车道较机动车道坡度缓,因而设计纵断面有两条路面设计线,应分别绘出。为适应这一情况,本条规定,允许在测设数据表内分别列出两种车道的设计数据。 第3.4.5条 表达立交工程各层结构之间的关系,目的是直观地了解立交的各层通行净空。 第3.4.6条 立交工程的几何线形设计是设计的重要内容,为统一几何线形平面示意图的绘制而制订本条。 第3.4.7条 在互通立交纵断面图中,交叉道路较多,在图纸适当位置绘制立交线形平面示意,目的是使图纸内容与整个工程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 第3.4.8条 在简单立交工程中,上层路面的变坡点往往与桥梁结构的中心在同一里程桩号上,若采取通常垂直引出线形式标注,可能产生干扰,为照顾纵断面图表达路线坡度为其主要内容,构造物采用斜引出线标注是必要的。 第3.4.9条 为简单、清晰地表示立交各交叉道路的交通流向及交通量的情况,特制订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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