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隔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由声源特性和受声点的声学环境估算受声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和A声级; 2 确定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和允许A声级; 3 计算各倍频带和A声级所需隔声量; 4 选择适当的隔声结构与构件。 5.2.2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只有一个声源时,估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应首先查找、估算或测量声源中心频率为125Hz~4000Hz的6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然后根据声源特性和声学环境,按下列公式计算: ![]()
式中:LP——受声点各倍频带声压级(dB);
LW——声源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Q——声源指向性因素;当声源位于室内几何中心时,Q=1;当声源位于室内地面中心或某一墙面中心时,Q=2;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边线中点时,Q=4;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角落时,Q=8; r——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房间常数(㎡); S——房间内总表面积(㎡); ![]() Si——房间内某一表面积(㎡); ai——房间内与Si对应的吸声系数; A——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总吸声量(㎡)。 2 当有多个声源时,可分别求出各声源在受声点产生的声压级,然后按声压级的合成法则计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5.2.3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计算或按表5.2.3-1取值。倍频带允许声压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Pa=a+bNR (5.2.3-1) NR=LA-5 (5.2.3-2)
式中:LPa——各倍频带允许声压级(dB);
NR——噪声评价数; a、b——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按表5.2.3-2的规定确定; LA——噪声限值。
表5.2.3-1 倍频带允许声压级
![]() 表5.2.3-2 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 ![]() 5.2.4 受声点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La——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dB)。
式中:IL——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dB);
式中:LP1——车间内部各倍频带的声压级(dB);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了隔声设计的步骤,即各阶段的先后顺序。
5.2.4 隔声设计5dB裕量是根据隔声设施加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有孔隙漏声,以及固体声隔绝不良的效应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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