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剧烈循环操作条件下采用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采用锻造件及轧制无缝管件; 5.4.1.2 轧制焊接件,焊接接头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9; 5.4.1.3 铸钢件,铸件质量系数Ec不应小于0.90,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 5.4.1.4 不锈钢对焊管件的厚度应符合附录D第D.0.1条的规定。 5.4.2 普通管件及非标准异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普通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及管帽等工厂制造的标准管件。 5.4.2.2 选用对焊端的圆弧弯头时应采用长半径(弯曲半径为公称直径的1.5倍)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可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5.4.2.3 采用钢板热压成型及组焊(两半焊接合成)的管件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第J.1.1条的规定。 5.4.2.4 无特殊要求时,宜优先选用钢制管件。螺纹连接的可锻铸铁定型管件,宜用于D类流体的地上管道中。 5.4.2.5 对焊端的标准管件的外径系列及端部名义厚度应在工程设计中指定。管件内部厚度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条件由制造厂决定。管件内部可局部加厚,但各部位均不应小于其端部厚度。 5.4.2.6 钢板卷焊的非标准异径管设计压力不宜超过2.5MPa。并应按本规范进行计算。 5.4.3 预制的突缘短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1 在本条中的要求仅用于单独制造的突缘短节,不适用于特殊管件,也不适用于管端整体锻制的突缘。 5.4.3.2 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符合下列条件时,则可与其相接的管子一样,适用于相同的工作条件。 (1) 突缘的外径必须符合法兰标准或设计指定法兰标准的突缘短节的尺寸要求。 (2) 突缘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相连管子的名义厚度。 (3) 突缘短节的材料宜与管子材料相同。 (4) 应按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图5.4.3)的要求加工。 ![]() 图5.4.3焊接加工的突缘短节
注:焊接后应对突缘部进行机械加工,密封面的粗糙度应符合法兰标准要求。
图5.4.4-1 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
注:① Ttn——主管名义厚度(mm);ttn——支管名义厚度(mm);tc——角焊缝计算的有效厚度,可取0.7ttn或6.5mm两者中的较小值;tr——补强板名义厚度(mm)。
图5.4.4-3 支管台
5.4.4.2 支管连接应符合支管连接焊缝的形式(图5.4.4-1)的结构要求。补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用于剧烈循环操作条件时,不应采用图5.4.4-1中(a)、(c)的结构。 条文说明
5.4.1 本条参照了ASME B31.3的规定。
5.4.2 第5.4.2.4款 可锻铸铁螺纹管件宜用于饮用水及采暖热水等非生产的地上管道中。在装置内管道或地下管道使用钢制螺纹管件,对采用密封焊提供方便。 第5.4.2.5款 除了设计的管道材料文件中提供的数据外,为了使管件内部最薄弱部位的强度可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者应在采购要求的文件中给出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腐蚀附加量数据,作为制造厂计算决定对焊端标准管件内部厚度的依据。 第5.4.2.6款 钢板卷焊异径管的设计压力的限制与斜接弯管规定一致。 5.4.3 “突缘短节”是与ASME B31.3的“LAP”对应的,LAP有加工焊制的和翻边制成的两类。目前国内有的产品称为“翻边短节”,考虑该类元件不一定要用翻边结构,且翻边形式易出现裂纹,较难制造。本标准在条文中规定为“突缘短节”。此元件国外也称“Stub end”。突缘短节的要求参照了ASME B31.3的规定。 第5.4.3.4款第(2)项 采用整体翻边的突缘短节时,如遇到剧烈循环条件,设计者可降低计算的位移应力范围值,使成为非剧烈循环条件。 5.4.4 第5.4.4.1款 支管连接的结构形式,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2.1.11条。 第5.4.4.2款 剧烈循环条件下的使用要求,参照ASMEB31.3的规定。 第5.4.4.3款 所指的三通为标准中所示结构的三通,主管与支管的过渡区为圆弧形。 第5.4.4.5款 要求100%无损检测的管道中,使用嵌入式支管,可满足焊缝检测的要求。 第5.4.4.6款 参照了ASME B31.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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