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1 维修 5.18.1.1 电气火灾监控器 维修方法: a) 电源接通后无显示,检查输入电源,应工作正常,如仍无显示应更换; b) 显示器模糊不清应更换显示器; c) 打印机故障,先检查打印纸安装应正确、充足,手动测试打印功能不打印时应更换打印机,可手动打印但不可自动打印时,应修复或更换打印机。 5.18.1.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维修方法: a) 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监控器无通信,切断系统电源重新启动,检查并恢复通信总线连接、开启通信功能,检查故障原因,中继器故障应维修或更换; b) 声警报故障,手动复位声警报器或解除声警报器屏蔽,切断电源重新启动,仍故障应维修或更换探测器; c)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自动断电应更换。 5.18.2 保养 5.18.2.1 电气火灾监控器 检查要求: a) 每月检查电气火灾监控器外观,声光报警器件、指示灯、显示器应正常; b) 每月检查故障信息及报警处理情况; c) 每月检查各开关、按键,应正常; d) 每季度检查显示器显示内容。 保养方法: a) 每季度紧固监控器接线部分; b) 每季度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监控器。 5.18.2.2 电气火灾探测器 检查要求:每月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外观,指示灯、音响、显示器应正常。 保养方法: a) 每季度紧固探测器接线部分; b) 每季度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探测器。 5.18.3 报废 5.18.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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