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
表4.4.3 系统代号
4.4.4 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条文说明
4.4.2 入口编号是指由建筑外引入的管道系统编号。
4.4.3 表4.4.3以外的系统代号,可取系统汉语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系统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