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 自然通风的通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Q——散至室内的全部显热量(W); 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取1[kJ/(kg·℃)]; α——单位换算系数,对于法定计量单位,取0.28; tp——排风温度(℃),按本规范第H.0.2条确定; tn——室内工作地点温度(℃),按本规范第4.1.4条确定; 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2.7条确定; m——散热量有效系数,按本规范第H.0.3条确定。 H.0.2 排风口温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有条件时,可按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允许温差确定; 2 室内散热量比较均匀,且不大于116W/m³时,可按下式计算: ![]() H——排风口中心距地面的高度(m)。
表H.0.2 温度梯度△tH值(℃/m)
![]() ![]() ![]()
式中:m1——根据热源占地面积f和地面面积F的比值,按图H.0.3确定的系数;
m2——根据热源的高度,按表H.0.3-1确定的系数;m3——根据热源的辐射散热量Qf和总散热量Q的比值,按表H.0.3-2确定的系数 ![]() 图H.0.3 系数m1 表H.0.3-1 系数m2 ![]() 表H.0.3-2 系数m3 ![]() ![]() ![]() Gj、Gp——分别为进风量和排风量(kg/h); hj、hp——分别为进风口和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m); ρ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kg/m³); 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kg/m³); 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kg/m³),按作业地带和排风口处空气密度的平均值采用; ξj、ξp——分别为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 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条文说明
本附录列出的自然通风计算方法是适用于热车间自然通风的比较常用的计算方法。
本附录H.0.3中的散热量有效系数m值,其影响因素较多,如热源的布置情况、热源的高度和辐射强度等。一个热车间当热源的布置、保温等情况一定时,就有一个客观存在的m值,它可以通过实测得到比较符合实际的数值。其他相同或类似布置的热车间就可以沿用这个实测数据进行设计计算。不是每种类型的热车间都有实测数据,这样就会给热车间的自然通风计算带来困难。经过对一些资料的分析对比,本附录给出了式(H.0.3)的计算方法,该计算公式除考虑了热设备占地面积的因素外,还考虑了热设备的高度和辐射强度对m值的影响,比较全面,计算结果比较切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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