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1 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或
![]() a——送风口的紊流系数,对于圆形送风口,采用0.076;对于旋转送风口,采用0.087; s——送风口至工作地点的距离(m); d0——圆形送风口的直径,可采用送风口至工作地点距离的20%~30%(m); A、B——矩形截面送风口的边长(m)。 J.0.2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按下式计算: ![]() vg——工作地点的平均风速,按本规范第4.1.7条采用(m/s); b——系数(图J.0.2)。 J.0.3 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 F0——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 J.0.4 送风口的出口温度应按下式计算。当送冷风时,计算的送风口出口温度较低时,可选用较大尺寸的送风口重新确定相关参数。 ![]() 图J.0.2 系数b和c
dg一工作地点的宽度;ds一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
![]() tn——工作地点周围的室内温度(℃); tg——工作地点温度(℃),按本规范第4.1.7条确定; c——系数(见本规范图J.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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