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钢筋和钢骨混凝土柱式构件的破坏形态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判定:
弯曲破坏形式:Vmu≤Vyd (7.2.1-1)
式中:Vmu——构件达到截面等效屈服弯矩时的剪力(N);
7.2.3 判别为弯曲破坏的小轴压比柱式构件,其性能等级可按构件转角或塑性铰区转角划分,其界限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θd——性能等级的界限值(rad);
表7.2.3 钢筋混凝土柱构件的性能等级系数 7.2.4 当墙(板)式构件承受面外力时,可按柱式构件根据本规范第7.2.3条进行抗震验算;承受面内力时,其抗剪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F.2计算。 条文说明
7.2.1 钢筋混凝土或钢骨混凝土构件因构件的变形及破坏形态不同,其损伤的过程及损伤的状况有所不同,因此应使用能恰当表现构件破坏状态的性能指标。构件的形态分为柱式构件和受面内力的壁式构件。构件的破坏形态应分为弯曲破坏和剪切破坏。
简支结构根据合理假定剪切跨度,就可以从设计弯曲抗力直接求出Vmu值;超静定结构如果假定剪切跨度有难度,则应采用静力非线性分析来求得Vmu值。
(3)Caltrans规范中系数c2旨在计入轴向力对混凝土剪切抗力的提高,由于在地震作用下,墩柱尤其是群桩构件轴力的取值变动较大,因而本规范偏保守取c2=1.0。
式中:μd——钢筋混凝土桥墩容许延性系数;
表3 钢筋混凝土桥墩容许延性系数计算时的安全系数 该安全系数α主要表征构件进入非线性的塑性变形占屈服平台段的比例(图13)。假定构件屈服后,构件塑性转动全部发生在塑性铰区中心,塑性变形按下式计算:
式中:δp——构件塑性变形,δp=δ—δy;
因而,采用构件变形和塑性铰区局部转角描述构件延性时,对应同一性能等级,其α系数可取相同限值。以塑性铰区转角表达的延性系数界限值为:
本规范采用塑性铰区转角延性系数表达构件的转动能力,并将日本规范安全系数取倒数作为乘子。同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 17741,采用综合概率法以及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编制方法,我国地震作用的确定不区分直下型和板块边缘型,因而将性能系数规定为表7.2.3中的数值,以表达各性能等级的延性限值。为保证构件具备足够的塑性变形冗余,采用安全系数K对塑性铰区极限塑性转角作折减,因而公式(13)可以重写为:
因而塑性铰区设计转角为:
即为条文中公式(7.2.3-1)。 7.2.4 一些桥梁构件,如墙式桥墩等,横断面两个方向的几何尺度相差悬殊,可以看成平面构件。当设计地震力作用于平面构件的面外方向时,抗震验算可以作为柱式构件处理。但当设计地震力作用于平面构件的面内方向时,应作为板构件处理,按附录F.2验算抗剪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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