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分析取源部件应安装在压力稳定、能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变化和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的位置。取样点的周围不应有层流、涡流、空气渗入、死角、物料堵塞或非生产过程的化学反应。 5.6.2 在水平或倾斜的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5.6.3 被分开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 条文说明
5.6.3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对烟气等取样时带有水分和固体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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