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线应充足,操作和维护应方便。 2 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0m~1.50m。 3 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 4 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 5 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6.1.2 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安装。 6.1.3 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 6.1.4 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及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 6.1.5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安装。 6.1.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安装。当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吹扫前应将仪表拆下。 6.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 6.1.8 仪表接线箱(盒)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盖及引入口。 6.1.9 仪表接线箱(盒)应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6.1.10 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6.1.11 仪表铭牌和仪表位号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 6.1.12 仪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1.13 现场总线仪表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第6.1.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线路连接应为并联方式。 2 每条总线上的仪表数量、总线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6.1.14 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 条文说明
6.1.1 仪表工程设计中对仪表的安装位置常用平面布置图表示,管道、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有关制造厂图纸对仪表或仪表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有些仪表的具体安装方位、坐标需在施工中现场确定。 6.1.2 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或仪表取源部件的位置,一般都表示在设备制造安装图和管道轴测图上,并且有明确的专业分工界限。仪表专业应与其他专业共同会审图纸并在施工中相互配合。 6.1.3 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仪表设备的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避免安装错误。本章规定了各类仪表、仪表盘柜和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要求。由于新型仪表和专用仪表的种类繁多,发展快,本规范仅对常用的仪表设备的安装作出规定。本规范中未列出的仪表设备的安装可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和参照本章中类似仪表的安装规定。 6.1.4 无论仪表专业还是其他专业,都应将仪表设备作为重点保护,防止在搬运和安装工作中因强烈震动和强行组装使仪表受到损坏或仪表性能受到影响。 6.1.6 为避免吹扫管道时损坏仪表元件,在无旁路管道时,可先拆下仪表,或用一短管按照仪表配管尺寸代替仪表配管,管道吹扫完成后再正式安装仪表。 6.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进行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规定。 6.1.8、6.1.9 防止油、水、灰尘和杂物进入盒内。仪表接线箱(盒)包括现场接线箱,接线盒,仪表设备本体接线盒。 6.1.10 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不能承受绝缘测试仪器所施加的电压,在测试绝缘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例如将强弱电路分开,拔下插件,短接部分线路等,测试绝缘后予以恢复。 6.1.11 仪表位号由工程设计规定,当制造厂未在铭牌上标注仪表位号时,应在安装前加上位号标志。 6.1.12 毛细管容易被机械外力损伤,故规定了最小弯曲半径,以及采取保护措施。 6.1.13 每条总线上的仪表数量和总线的最大距离应由设计文件确定,当设计文件未具体明确时,可参照产品技术文件确定。 6.1.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核辐射式仪表的安装特别要注意安全防护工作,因此要求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包括对运输、安装人员、特殊工具、方法的要求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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