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 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应灵活,并应无锈蚀、损坏。 2 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应无污物和锈蚀。 3 防爆电气设备及附件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4 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设备的附件应齐全。 6.12.2 现场仪表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备不宜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爆炸及火灾危险、腐蚀作用、振动或干扰其附近仪表等的位置。 6.12.3 现场仪表供电箱的箱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0m~1.50m,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美观。 6.12.4 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标号、用途标识、操作标识等应完整无缺。 6.12.5 检查、清洗或安装电源设备时,不得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部位不得启封,当必需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 6.12.6 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及配电线路,两带电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不大于60V的线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3mm。 2 额定电压大于60V且不大于3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不得小于5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6mm。 3 额定电压大于300V且不大于5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不得小于8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10mm。 6.12.7 强、弱电的端于应分开布置。 6.12.8 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6.12.9 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的容量。在仪表工程安装和试验期间,所有供电开关和仪表的通电断电状态都应有显示或警示标识。 条文说明
6.12.1 仪表电源设备包括电气对仪表的供电系统及仪表装置本身的电源系统,例如电源盘柜、电源箱、供配电线路以及相应的开关、变压器、稳压器、整流器、保护和监测设备等,有的由电气专业安装。除本节的规定外,一般的电气安装和试验工作还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中有关低压电器、蓄电池等部分的规定。 6.12.2 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由设计文件确定,在施工中仍应注意现场特殊的环境条件。 6.12.6 本条文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中对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规定,以保持一致。 6.12.7 强弱电的端子排应分别设置,如需共用端子排,相互之间应用空端子隔开。 6.12.9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安装、试验和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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