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表7.5.7-1 战时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注:lx:照度标准值 UGR:统一眩光值 Ra:显色指数。 表7.5.7-2 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注:lx:照度标准值 UGR:统一眩光值 Ra:显色指数。 条文说明
7.5.1 防空地下室一般净高较低,宜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长寿命的日光灯管,对环境潮湿的房间如洗消间、开水间等和少数特殊场所可选用白炽灯。
7.5.2 照明种类按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划分为六种照明,考虑到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和节日照明,在防空地下室中基本没有,所以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值班照明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7.5.4 战时应急照明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主要是功能一致,其区别主要是供电保证时间不一致。 由于平时使用的需要,设计照明灯具较多,照度也比较高,而战时照度较低,不需要那么多灯具,因此将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作为战时的正常照明,回路分开控制,两者有机结合。 7.5.5 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参照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的要求,是从最不利的供电电源情况下考虑的,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应急照明灯具是按照平时消防疏散要求的时间设置的,一般为30~60min。因此在战时必须储备备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长时效的UPS、EPS蓄电池组电源。当防空地下室内设有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时,战时应急照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同于平时消防疏散时间。 7.5.7 战时照度标准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规定,该标准对原有国家照度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本规范中的照度标准也作了适当的提高,但仍低于平时标准。 7.5.9~7.5.13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中要求。 7.5.14 选用重量较轻的灯具、卡口灯头、线吊或链吊灯头,是为了防止战时遭受袭击时,结构产生剧烈震动,造成灯具掉落伤人。 7.5.15 便于管理和使用,公共部分与房间分开,这样公共部分的灯具回路在节假日,下班后兼作值班照明。 7.5.16 当非防护区与防护区内照明灯具合用同一回路时,非防护区的照明灯具、线路战时一旦被破坏,发生短路会影响到防护区内的照明。 7.5.17 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是战时人员在三种通风方式时均能进、出的出入口,特别是在滤毒式通风时,人员只能从这个出入口进出,所以由防护密闭门以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灯具电源应由防空地下室内部电源来保证。特别是位于地下多层的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至地面所通过的路径更长,更需要保证照明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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