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仪表、控制阀和管道组成件脱脂后,应检验合格。 9.3.2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应视为检验合格: 1 当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洗脱脂件表面时,纸上应无油迹。 2 当用紫外线灯照射脱脂表面时,应无紫蓝荧光。 3 当用蒸汽吹洗脱脂件时,应将颗粒度小于1mm的数粒纯樟脑放入蒸汽冷凝液内,樟脑在冷凝液表面应不停旋转。 4 当用浓硝酸脱脂时,浓硝酸中所含有机物的总量不应超过0.03%。 条文说明
9.3.2 在现场可根据脱脂对象构造特点、操作难易程度和检验效果,选用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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