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1 结构胶粘剂混合后的初黏度η(mPa·s)应按下式计算:
![]() a——3次读数平均值。若其中一个读数与平均值之间相差较显著,应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检验法进行判定,不得随意舍弃。 注:读数精确度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K.6.2 结果表示:测定的黏度值应取3位有效数,并应在括号中注明下列参数值: 1 对NDJ-1型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值; 2 对NXS-11型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7.204s-1)值; 3 对其他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选用的剪切速率)值。 K.6.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样制备及调节方法; 4 试样编号; 5 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采用的转子系统、转速、剪切速率; 8 恒温浴(槽)的水温及其偏差; 9 黏度测定值;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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