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1 正常破坏的试件,其抗折强度值ƒb应按下式计算:
![]() lb——试件跨度,mm; b和h——试件截面的宽度和高度。 抗折强度计算应精确至0.1MPa。 Q.6.2 一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试件的破坏均属正常破坏时,以全组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当一组试件中仅有1个测值为非正常破坏时,应弃去该测值,而以其余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3 当一组试件中非正常破坏值不止一个时,该组试验无效。 Q.6.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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