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6.1 正拉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Pi——试件i破坏时的荷载值,N; Aai——钢标准块i的粘合面面积,mm2。 U.6.2 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 1 破坏形式 1)内聚破坏 ——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即混凝土内部(本体)发生破坏; ——胶粘剂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性能、低质量胶粘剂的胶层中; ——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强度水泥,或低性能、低质量聚合物的聚合物砂浆层中。 2)粘附破坏(层间破坏) ——胶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聚合物砂浆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3)混合破坏 粘合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 注:钢标准块与高强、快固化胶粘剂之间的界面破坏,属检验技术问题,与破坏形式判别无关,应重新粘贴,重作试验。 2 试验结果正常性判别 若破坏形式为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或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但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合面面积85%以上,均可判为正常破坏。若破坏形式为粘附破坏、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以及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的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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