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重大工程场地应进行活动断裂(以下简称断裂)勘察。断裂勘察应查明断裂的位置和类型,分析其活动性和地震效应,评价断裂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方案。
5.8.2断裂的地震工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5.8.3全新活动断裂可按表5.8.3分级。 表5.8.3 全新活动断裂分级
5.8.4断裂勘察,应搜集和分析有关文献档案资料,包括卫星航空相片,区域构造地质,强震震中分布,地应力和地形变,历史和近期地震等。
5.8.5断裂勘察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的调查: 5.8.6大型工业建设场地,在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建议避让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避让距离应根据断裂的等级、规模、性质、覆盖层厚度、地震烈度等因素,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非全新活动断裂可不采取避让措施,但当浅埋且破碎带发育时,可按不均匀地基处理。 条文说明
5.8.1 活动断裂的勘察和评价是重大工程在选址时应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重大工程一般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其中包括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工程,如医疗、广播、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重大工程的具体确定,应按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型工业建设场地或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甲类、乙类及部分重要的丙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工程。考虑到断裂勘察的主要研究问题是断裂的活动性和地震,断裂主要在地震作用下才会对场地稳定性产生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地区应进行断裂勘察。 5.8.2 本条从岩土工程和地震工程的观点出发,考虑到工程安全的实际需要,对断裂的分类及其涵义作了明确的规定,既与传统的地质观点有区别,又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更考虑到工程建设的需要和适用性。在活动断裂前冠以“全新”二字,并赋予较为确切的涵义。考虑到“发震断裂”与“全新活动断裂”的密切关系,将一部分近期有强烈地震活动的“全新活动断裂”定义为“发震断裂”。这样划分可以将地壳上存在的绝大多数断裂归入对工程建设场地稳定性无影响的“非全新活动断裂”中去,对工程建设有利。 5.8.3 考虑到全新活动断裂的规模、活动性质、地震强度、运动速率差别很大,十分复杂。重要的是其对工程稳定性的评价和影响也很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本条根据我国断裂活动的继承性、新生性特点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的一些资料,考虑断裂的活动时间、活动速率和地震强度等因素,将全新活动断裂分为强烈全新活动断裂,中等全新活动断裂和微弱全新活动断裂。
5.8.4、5.8.5 当前国内外地震地质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都较为丰富,在工程中勘察与评价活动断裂一般都可以通过搜集、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就可以满足要求,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专门的勘探和测试工作。 5.8.6 本条对断裂的处理措施作了原则的规定。首先规定了重大工程场地或大型工业场地在可行性研究中,对可能影响工程稳定性的全新活动断裂,应采取避让的处理措施。避让的距离应根据工程和活动断裂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确定。当前有些标准已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在仅考虑断裂错动影响的条件下,按单个建筑物的分类提出了避让距离。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74-1997)提出了“大型发电厂与断裂的安全距离及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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