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
6.2.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 表6.2.2-1红黏土的状态分类
2. 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2分类; 表6.2.2-2 红黏土的结构分类
6.2.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
6.2.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 6.2.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 6.2.6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
6.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
6.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6.2.1本节所指的红黏土是我国红土的一个亚类,即母岩为碳酸盐岩系(包括间夹其间的非碳酸盐岩类岩石),经湿热条件下的红土化作用形成的特殊土类。本条明确了红黏土包括原生与次生红黏土。以下各条规定均适用于这两类红黏土。按照本条的定义,原生红黏土比较易于判定,次生红黏土则可能具备某种程度的过渡性质。勘察中应通过第四纪地质、地貌的研究,根据红黏土特征保留的程度确定是否判定为次生红黏土。
6.2.2 本条着重指出红黏土作为特殊性土有别于其他土类的主要特征是:上硬下软、表面收缩、裂隙发育。地基是否均匀也是红黏土分布区的重要问题。本节以后各条的规定均针对这些特征作出。至于与其他土类具有共性的勘察内容,可按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本节不予重复。为了反映上硬下软的特征,勘察中应详细划分土的状态。红黏土状态的划分可采用一般黏性土的液性指数划分法,也可采用红黏土特有含水比划分法。为反映红黏土裂隙发育的特征,应根据野外观测的裂隙密度对土体结构进行分类。红黏土的网状裂隙分布,与地貌有一定联系,如坡度、朝向等,且呈由浅而深递减之势。红黏土中的裂隙会影响土的整体强度,降低其承载力,是土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6.2.3 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是在一般性的工程地质测绘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与要求可根据工程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条文中提及的五个方面,工作中可以灵活掌握,有所侧重,或有所简略。
6.2.4由于红黏土具有垂直方向状态变化大,水平方向厚度变化大的特点,故勘探工作应采用较密的点距,特别是土岩组合的不均匀地基。红黏土底部常有软弱土层,基岩面的起伏也很大,故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单纯根据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来确定,以免漏掉对场地与地基评价至关重要的信息。对于土岩组合的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以便获得完整的地层剖面。 6.2.5 水文地质条件对红黏土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仅仅通过地面的测绘调查往往难以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需要。此时补充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试验、观测工作是必要的。 6.2.6 裂隙发育是红黏土的重要特性,故红黏土的抗剪强度应采用三轴试验。红黏土有收缩特性,收缩再浸水(复水)时又有不同的性质,故必要时可做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 6.2.7 红黏土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原则上与一般土并无不同。应特别注意的是红黏土裂隙的影响以及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可能使其承载力下降。考虑到各种不利的临空边界条件,尽可能选用符合实际的测试方法。过去积累的确定红黏土承载力的地区性成熟经验,应予充分利用。
6.2.8 地裂是红黏土地区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地裂规模不等,长可达数百米,深可延伸至地表下数米,所经之处地面建筑无一不受损坏。故评价时应建议建筑物绕避地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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